律师您好,我在19年购买的期房,21年1月底交房的时候,发现与样板间差距太大,当时买房时在开发商诱导
律师您好,我在19年购买的期房,21年1月底交房的时候,发现与样板间差距太大,当时买房时在开发商诱导下于一个第三方签订了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对销售建筑面积以外的功能完善,但是第三方从头到尾我们就没见过,第三方也没有施工资质,然后在付款的时候,又说房子是高官的,价格不变,只是付款方式变了,将20万转给一个私人账户,剩余的钱签到合同了,,但是在交房的时候发现,这20万是备案价以外的,但是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一首合同,并非二手,是否可以追回这28万呢?
提问时间:202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