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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委托村委村干部征用我家1.911亩承包地(我种植有650棵3年生罗汉松苗)用于建设镇垃圾中转站

镇政府委托村委村干部征用我家1.911亩承包地(我种植有650棵3年生罗汉松苗)用于建设镇垃圾中转站,给出的征收价格是4.4万每亩包含青苗费。我不愿意。后来村委村干部和我协商一致以总价13.5万征收(含青苗费),签订有补充协议,先期84084元已经给付,剩余的50916元由村里另行给付。可3年过去了,村干部以各种理由推脱剩余的50916元就是不给,请问,补充协议有效吗?是否继续向村委村干部追要剩余的50916元?
提问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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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谁签字或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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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签字,村委会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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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把补充协议内容发给我看看,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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