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全国兴修水利工程,公社选址在我自然村修建水库一座,占用和损毁的山田土地都是我们自然村管辖范
1958年全国兴修水利工程,公社选址在我自然村修建水库一座,占用和损毁的山田土地都是我们自然村管辖范围,82年分田地山林到会后,最开始是公社在经营水库,改革开放90年代水库经营招标开始在我村实行,后面一直是我自然村经营管理,后面2001年在我自然村招标后,出标人两个就各自找关系结果由村协调给其中一户,这一户一直经营管理水库一直到现在,这个时候我自然村才知道水库的经营管理权行政村说归属他们去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自然村现在想要追回经营管理权力行的通吗?
提问时间:20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