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工程建筑

房地产开发商抵债过户给私人16000平方米车库,私人已经办理产权证,管理权应该归谁

房地产开发商抵债过户给私人16000平方米车库,私人已经办理产权证,管理权应该归谁
提问时间:2021-09-1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私人。
交流头像
用户
地下车库16000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管理权归谁,法律依据是?
交流头像
用户
法律依据是哪条啊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744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2461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石家庄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