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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被告:林x,……。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租房合同押金16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做最终水电费结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次诉讼费、公示催告费、确仲费。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林x于2017年x月x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合同约定x***(把相关内容一写),在合同期限内,被告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缴纳房租,现合同期限届满并按要求退房,原告要求被告依法退还房屋押金,却一直未得到回应。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电话、短信、微信、支付宝等通讯工具都无法联系上对方,被告就是不回应不退还押金,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害,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6日 具状人:谢x这份行不行,律师大大帮忙看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