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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都规定租户违约,商场不予退还押金6000,要求租户承担已付租金20%的违约金。未按时缴纳管理费及采暖费,商场按合同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延期一天缴纳扣除缴费总金额5%的滞纳金。但并未写明商场收管理费不予以供暖的行为如何处理。这种霸王条款不合理主要维护商场利益,租户付了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供暖,因此拖欠管理费。按照合同履行约定提前退租商户损失惨重,但商场违法,税务局处理怎样维护商户签订虚假合同造成的损失。按照主合同判定,免三年房租租户可以履行约定三年租期呆够。收费合同不受法律认同,租户可以举报税务局处理商场违法行为,维护主合同的法律效应吗?这种商业纠纷税务局处理会收取处理费吗?如果协商和解怎样处理?需要怎样协商呢?找什么相关部门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