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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历城区租美家公寓的房子,合同2019年1月23号到期,签合同时交了一个月房租加100元电费的

我在济南历城区租美家公寓的房子,合同2019年1月23号到期,签合同时交了一个月房租加100元电费的押金总计880元,2018年12月26号,我发现房顶有渗水现象,而且已经有发霉的地方,我拍照拍视频给中介负责人说了,他当时没说怎么解决,我1月5号,因为工作需要就得搬家退房,把屋子打扫干净,钥匙留下,给负责人说了就走了,负责人现在说我5号退房,26号才跟他说房子有问题,他没法跟公司交代,让我修好了才给退押金,我就想咨询一下,到底责任是谁的
提问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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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肯定是房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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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房屋是在我租住期间发生渗水,发霉现象,责任算谁的呢?我当时给负责人说了,他没说怎么解决,现在怪我说晚了,已经很严重了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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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是承租方,不是你的原因导致的房屋问题,肯定不需要你承担责任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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