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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不会说是他们另外从房东手上接过的店子转让与我无关,转掉的费用也与我无关呢?还有我有一封告知函需不需要发出去给房东,发出去会不会对我向他们追偿有影响呢?附上告知函麻烦看看(蓝波湾海鲜大排档结业告知函 尊敬的房东您好: 由于经营苦难,实属无奈,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康城花溪商业幢负一层5,6,7号铺面的蓝波湾海鲜大排档已于2018年9月18日结束营业,并将店内所有设施留于房东抵扣2018年8-9月水电费,同时将店面交还房东。 从2018年8月21日起未交房租,本人只承担至店铺结业日2018年9月18日,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本人无关。 另由于店铺另有几位股东合股,本人只承担本人所占股份比例应承担的一部分,其他部分由其他股东自行承担。所有另产生的纠纷均与本人无关。 此告知函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房东,一份本人保留。 告知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