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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一店房已12年了(三年一租),今年8月份到期,但所签合同对我很不利,只因当时为了把生意想做大点我还是把合同签了。最主要一条:终止租用合同期间内得把店房恢复原貌,否则必须按租用时计付租金,直到恢复让房东满意为止!当初我经过房东同意把他几间破旧的杂房给拆了,但主体房没任何破坏,然后给拆了几间旧房的那院子给他盖了二三百平方米的铁棚就一直经营到现在。而今我不想租了,他要求铁棚给拆了,然后给他盖上四五间一层的新房子,还得给他粉好墙装好灯做好水沟等等,这样核算下来得花费6万多元,所以我不乐意了,想检我商品后走人,最多不要那一万元押金,请问,我这样可行吗?他这合同过份要求会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