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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屋,20年1月份中旬的签的房租出租合同,合同是2月1日交钥匙,但1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屋,20年1月份中旬的签的房租出租合同,合同是2月1日交钥匙,但1月末过年,2月份疫情都在家隔离,租房的没联系我要钥匙,3月初联系的我要钥匙。现在租房的该交下个半年的房租,租房的说2月我没使用不应该往下延一个月吗?这合理吗?合同2月1日到7月30日。请解惑,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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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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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写的是,2月1日前,甲方也就是房主给租房的钥匙,但是租房人的没联系房主,还得的按合同签定的期限付房主2月1日到7月30日的房租金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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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生效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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