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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男方22岁,女方19岁3月生育一子,女方于当年8月满20岁,并且在2008年9月办理了结婚
2008年男方22岁,女方19岁3月生育一子,女方于当年8月满20岁,并且在2008年9月办理了结婚证社会抚养费也罚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女生开计生政审证明能过吗,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提问时间:2022-04-0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
用户
这种情况是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特邀律师
不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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