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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高评高贷导致银行终止贷款或拒绝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需15日内将产权证过户回原房主(乙方),并归还房屋,并承担所有的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2、甲方因房屋高评高贷而导致银行贷款出现贷款数额不足,有差额的,在银行贷款到账乙方账户后,7日内应由甲方一次性将不足尾款,补齐差额给乙方. 3、甲方因资金不足,买卖交易时,中介方做高评高贷出现任何问题导致签署合同无法履行,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交付 元保障金,待尾款到账当日退回给甲方,或从原合同付首付交房变更为银行尾款到账后当日交房. 备注:以上条款是为了保障(乙方)房主的出售权益,保障因甲方资金不足与中介方高评高贷给乙方增添的交易风险的补充条款。如交易顺利,贷款足额到达乙方账户,顺利完成交易,此协议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