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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富,快贷y11.27 7***.14 9***000 1000 5000我是16年年初在滦县碧桂园买的贷款房,从滦县中国银行做的商业贷款,贷款37万,10年还清,月还4000。后来家里出了变故,经济上有些困难,导致有好多次逾期还款。最近三个月(10、11、12)连续未还,昨天家里人到银行打算把这四个月的以及滞纳金一起缴纳,却被银行告知已经解除贷款合同,银行已经和碧桂园结清贷款,和他们没有关系了。联系到碧桂园,他们当地负责人说要我限期补齐贷款,否则拍卖我的房子,而且拍卖所得的钱还有首付款以及之前缴纳的月还一分不退给我。(银行10份给我打过电话,催过我一次,说老是不按时缴纳可能会起诉我。后来因为我换了手机号,就没联系了。夏天的时候因为逾期,银行联系过我的共同还款人,后来也补交了,但是这次从10月往后,我的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联系过。)银行这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解除贷款合同是否是合法的?碧桂园负责人说的那些又是否合法?我现在该如何做,能够起诉银行或者房地产公司么,如果能起诉,该如何起诉,胜诉几率大么?(贷款合同上确实有: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