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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期间,原房东将房屋买卖给新房东,和新房东2018.8.26签合同,合同租赁期限自2018.51

在房租期间,原房东将房屋买卖给新房东,和新房东2018.8.26签合同,合同租赁期限自2018.512-2019.5.12止。第十条款: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3500元作为该房屋押金。第一条:合同签署后及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19年5.10我交房给房东,房东不退押金,告我违约。请问我这是违约吗?房东应该退押金吗?当时新房东没有给我写押金条,原房东有写押金条。
提问时间: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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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你的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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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我5.12号租赁期满,5.10交房,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这个条款我有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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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违约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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