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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还有件事情,我们四人合伙共出资30万,甲出资8.7万占39%(含10%技术出资是各股东让出股份给他的,包含在共同出资里面)乙出资8.5万占25%丙出资8.2万占24%丁出资4.6万占12%后面我们发现,大股东作为法人去办理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里面显示:甲出资11.7万占39%乙出资7.2万占24%丙出资7.5万占25%丁出资3.6万占12%跟我们当初合作协议里面完全不符,这样算不算欺诈?乙和丙就是我们两位股东感觉受骗,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可以打官司要求退股退回投资款有没有可能,如果可行想让您帮忙
提问时间: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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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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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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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能为我解答一下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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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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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打官司解除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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