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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办理酒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9日生育一女孩。2016年10月男方被确诊

2015年2月10日办理酒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9日生育一女孩。2016年10月男方被确诊为慢性肾脏病。因此被评为贫困户。女方因男方患病为由解除非法同居。现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钱5万,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请给出理由
提问时间:2021-11-1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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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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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孩子并且共同生活过,只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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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什么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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