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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房产中介的怂恿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最上边的乙方处签的是我亲姐姐名(中介签的),合同最后乙

父母在房产中介的怂恿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最上边的乙方处签的是我亲姐姐名(中介签的),合同最后乙方签字签的是我的名(我姐姐签的),代理人处签的是我姐的名(我姐本人签的),父母的本意是想用的名字给我买套房,但我本人不在,所以让我姐代签的。合同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押金也交了,我想咨询下律师,这种情况下,两个乙方名字不一致,上边的是我姐名(非她本人签),下面那个乙方是我的名(我姐签的,从始至终未有我的书面代理协议的情况下),合同是否可以算做废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可以不买这个房?还是有法律效力,不买不行或者押金要不回来了呢?麻烦您了
提问时间:2021-08-1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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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合同你不追认的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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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太谢谢您的回答了 还想再麻烦您一下,什么行为算是追认?如果我不追认的话,这个押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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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追认,就是你同意这份买卖合同。不认可的话,按照各方过错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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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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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地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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