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间人,将A介绍给B借款。但是B其实利用兄弟的身份证,冒充兄弟将兄弟的房子抵押了,现在B跑了,兄
作为中间人,将A介绍给B借款。但是B其实利用兄弟的身份证,冒充兄弟将兄弟的房子抵押了,现在B跑了,兄弟不认房子的事借了700w,抵押的别墅市价4500w左右。当时在公证处签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协议,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别墅没有抵押登记,本息等额六个月还完。但是第二个月发现人跑了,房子其实是B兄弟的,是B利用兄弟的身份证冒充的,抵押的房产证是假的。作为当时的中间人,应该负责吗
提问时间: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