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你是让我起诉租客,解除租房合同?还是起诉卖方,解除买房合同?房子我们是要的,主要是想快点搬进去!当初是第一个房主和租客签的合同,然后再卖给第二个房主,再卖给我们,合同写了一切权利全部转到我们名下,租金还有半年肯定该我们收吧?如果不按时交租,合同写可以采取措施收回房屋,我们可不可以先按合同赔违约金,租客实在是不干,再等到该交租金时让他无法按时交租,这样租客就违约了啊,我们就可以收房子了。再不行,就只有起诉租客,解除租房合同?最后才考虑起诉卖方,买房合同写了,第三次余款待办完过户手续后,乙方拿到房屋和新产权证的同时付清(提前就让我们给了,就不合规矩!该无条件退回,写的条子就不该算事吧?),还写了甲方必须保证此房产权清楚,无查封、抵押、冻结、实属纯私房、房改房、公房、并无任何纠葛,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欺骗我们真实的租期,如今租客不出来,都算是纠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