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你好,一、首先应该明确。你与原房主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你现在是房屋的所有人;二、其次,供热公司与原房主之间形成的是供用热力合同(这里需要注意,这份合同是供热公司与原房主之间的合同,而非供热公司与房屋的合同),所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原房主与供热公司,你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享受权利,也不会承担相应的义务。三、现在你想获得取暖的权利,你可以与供热公司签订一份新的供热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即可,所欠的取暖费是原房主对供热公司的债务,与你无关。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供热公司应当依法向原房主要求承担所欠取暖费,而不是找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