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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在已经超过了约定的签订合同时间(超期半个多月了),而且那个垃圾中转站政府还没有正式官方定论,我们要求解除居间协议,中介和房东不同意,拒绝退还定金,并要我 们赔付佣金(居间合同上有这个霸王条款,当时没有注意合同细节);4.我们态度明确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商讨未果一直拖着,但中介在今天突然发送一条短信,通知我们定于后面的具体一天,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我们也不知情这个是谁签订的时 间,没人提前与我们沟通确认。请问这个属于中介欺诈行为吗(隐瞒可能建立垃圾中转站的问题)?居间合同是否成立?我们的定金可以退回吗?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继续支付佣金?盼回答,谢谢!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