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辈有五个兄弟姐妹,老家拆迁后,搬至新修的安置房,因为爷爷一直和父亲同住,所以将拆迁后国家分配的
父亲一辈有五个兄弟姐妹,老家拆迁后,搬至新修的安置房,因为爷爷一直和父亲同住,所以将拆迁后国家分配的地平方和爷爷修在了一起,爷爷在2017年去世,现在要办理房产证,需要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签字,所有人都签字了,其中老三不肯签字。在这近十年期间一直是父亲给爷爷养老,去世也是父亲为其送终,其他子女不管是平时还是逢年过节也为来看过爷爷,也未拿赡养费,这些年爷爷生病住院、动手术的花销都是父亲出的,其他子女也没有出一分钱。以前的老房子在新修的时候,是父亲出钱修的,只是将房子写在了爷爷的名下,有人能证明。①其他子女在该尽赡养义务时候未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爷爷的遗产给他吗?
提问时间:202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