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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区**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买了一套公寓、是简装的、配有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售樓時的宣傳和意向都是商住,即可自住可出租,发票也是写公寓,现发现房产证上写的性质是办公写字楼、现公安分局要求办理二次消防、只能辦公,不能住人,而且当时办理房产证时还收了律师手续费、这样我可以要求发展商赔偿或退全款?发展商收取律师费合理吗?这样可以维权吗?聘请律师怎样收费
提问时间: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