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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现居住房屋为1994年公司分配福利住房,原公司为建筑性质国企,2002年公司改制并更名,从居住至今未公司未办理房改工作,本人手中没有房产证。2007年公司再次更名,更名后改变土地性质并且将该居住区交易给其他公司。本人从1994年居住至今,一直按时给公司缴纳使用费用且公司给开局相关票据,现在公司以员工住房紧张为由,向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了公租房建设项目,住保办也已经批准,但是公司要求本人腾退房屋,自行另寻住处。请问公司交易土地及腾退房屋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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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向对方发函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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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本人单位和土地交易单位已经开始针对房屋腾退的官司,本人作为被告,由于物权法的发布,没有房产证所有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均不被采纳,现在不知道有哪些法律文件可以支持维护本人合法权益。请问本人发函主张权利的依据或者主要内容是什么呢?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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