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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一下:1. 甲乙方双方自愿组团均摊使用车位2万元车位款抵用券(以下简称“抵用券”)的优惠。2. 于2020年11月29日,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甲方以¥125,000.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圆整)的价格向开发商(即抵用券发行方)购买车位,并获取抵用券,转交给乙方。3. 乙方于2020年11月29日收到抵用券,并通过抵用券获得价格优惠,以¥105,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圆整)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车位。4. 今后,如因车位权益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共同维护自身权益。5.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审查后生效,无时间限制,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