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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好,我是某房业主,经中介方今年3月份签署了租赁合同,租期一年,该租客7月15日明确说以后不交租了,我和中介方也是为了解决问题,说7月31日前找到新租客就退押金,超时就不退押金,【合同写明超过15天不付租金,业主有权没收押金解除合同】。租客7月底才交钥匙给中介,根本不是想友好解决问题。我8月3日问中介后续情况怎么处理?中介说让他们8月4日上去拍视频看看房子情况先。后来视频中床垫都掀起来了,也没有什么行李箱之类(我的房子是拎包入住的),看起来根本不像有人还在住。我提出8月9日和中介上去收回房子,然后那租客居然说如果我敢这样做就报警说我偷他贵重物品。【合同原话写明承租方违约的,收到出租方通知后3天内,收拾好个人物品并交回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屋内物品,概不承担承租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于是我问中介8月9日和中介上去收房,就算他老赖,到时冤枉我偷他东西也冤枉不进去吧?那中介居然说不确定,合同在手我按照合同来办事的。所以想请问一下各位精英律师,按照合同,我发出收房通知后第4天上去收房,就算那老赖冤枉我偷他东西,也告不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