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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爷爷是同一个单位的职工。在90年代,站领导把站内的四间老房子分给爸爸和爷爷供我们居住。二十多

我爸爸和爷爷是同一个单位的职工。在90年代,站领导把站内的四间老房子分给爸爸和爷爷供我们居住。二十多年间,我们自费把破漏房子修修补补重新装修,地面硬化。共花了几十万。2017年,镇领导以改造老单位为由,把我们房子也拆了。没有任何赔偿。并同时让站领导和我爸爸签关于这房子没承诺给任何人,并且房子不属于我们家的相关手续。请问,镇领导不给我们任何赔偿这样做,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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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该给些补偿,毕竟装修费是你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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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些装修的费用,我们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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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证据只能协商了,看对方能不能补偿一些。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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