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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买的期房,合同上2021年6月10号拿房,现到交房日期,不交房,用疫情为理由,11月30交

2018年买的期房,合同上2021年6月10号拿房,现到交房日期,不交房,用疫情为理由,11月30交房!开发商态度:反正现在交不了房,你告去呀!安徽阜阳地区,请问合理吗?怎么才能维护房主的利益,并能顺利拿到房子呢?
提问时间: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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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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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开发商现在态度恶劣,不提赔偿,不交房,应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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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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