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房产纠纷

1、个人和商场签了租赁协议(非正式合同),定金、押金均已付,装修完毕、并已进场卖货,但因一些原因 想

1、个人和商场签了租赁协议(非正式合同),定金、押金均已付,装修完毕、并已进场卖货,但因一些原因 想终止合作、撤场(事实现状是 客流量不够、销售很不好,已无力支撑继续,如果继续 会付出更多的管理费等费用),请问押金 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呢?2、协议上 有写明“此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正式的租赁合同还没有签,那么该《协议》所说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呢,此协议的约定条款是否生效,如果终止合作、是否属于个人单方撕毁合约呢?期待专业律师的解答
提问时间:2021-12-0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协议有效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属于自己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会涉及违约
交流头像
用户
协议上写 经营一年、退还押金如果提前停止经营(无人无货),商场管理费、以及至少3万元基数的返点 是否可以不给,直到一年期限后,要回押金,可行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太可行,商场会起诉你违约,到时可能需要你支付合同到期前的租金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辛艳茹律师 
江苏常州
已帮助 729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继成律师 
江苏常州
已帮助 432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常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