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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我要卖房,但自己又不在住房所在地,所以2015年做了份委托书,找人帮忙卖房,几年后的今

请问各位律师,我要卖房,但自己又不在住房所在地,所以2015年做了份委托书,找人帮忙卖房,几年后的今天,被委托人变成了买家,当初委托书上有写“受托人为我办理上述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所缴纳的费用我均予承认”,当初卖房本意是由买家支付过户等费用,请问买家现在可以凭这条,来问我要房过户所缴纳的费用吗?
提问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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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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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之前,我可以做什么来弥补这点呢?是需要重新做公证,还是写个什么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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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对方想要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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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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