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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人(后来才知道是住建局公职人员)于6月27日买我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因为是集资房,房价压的

律师您好!有人(后来才知道是住建局公职人员)于6月27日买我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因为是集资房,房价压的极低,且当时只交了定金。7月17日政府出台了政策“集资房可转变为商品房上市交易”,因此房价上涨了50万元左右。我与买主协商适当涨点钱,买主坚持不涨,且将我诉上法庭。这时我才知道买主为某区住建局官员,在此之前经多次问他,他一直说自己是做买卖的,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签订定金协议时是他让他母亲来签的,之后他母亲再未出现,他要求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因此而对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请问律师:1.此公职人员是否属于利用之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2.我应如何为自己维权? 3.他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提问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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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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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属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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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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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经过法院裁判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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