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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9年12月入伍,2015年12月退伍,2012年根据规定驻三类岛屿四级军士长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9年12月入伍,2015年12月退伍,2012年根据规定驻三类岛屿四级军士长办理家属随军,按照士官管理条例随军以后要可以享受分配公寓房,可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分房子,按照规定家属随军以后每两年可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因为没有分房子所以在单位领导的同意下每年探亲一次并且报销一次路费。现在原单位财务清查说报销路费不符合规定,要把多报销的路费上交,想问一下我把这个钱交上去之后能不能向原单位要这几年租房的钱?
提问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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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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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现在不给解决,说钱必须退,不退的话就要把我列为失信人员。还有就是家属随军以后每年都有补助3600元。发放方式是当年发去年的钱,我少领一年的还能要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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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列不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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