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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我(乙方)于2017年1月10日租用房东(甲方)厂房部分场地生产,合同签订2年半,我司合同签订后,对租用场地进行了装修,3月下旬进入场地进行生产,甲方于2017年8月份对我司乙方提出,因对方场地使用受到限制,现在要单方面违约,让我搬离,我司在对方进行多次催促后正式进行搬厂事宜。于2018年1月30日正常发邮件,整理了一份搬迁费用清单,里面只跟甲方追要当时装修产生的一些费用和押金,未跟对方索要违约金和搬迁导致的目前市场厂房租金的大额差价。我租用时租金18/平方米(每月),目前市场是30/平方米(每月),我也提供给甲方装修的费用清单和一些单据,目前甲方先就赔偿款项一些小的项目不同意补偿,我在已在外面重新租赁厂房,并缴纳了2万元预付款押金的情况下,甲方又对我司通知说要继续租赁,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告对方违约,让对方赔偿并进行搬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