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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在小区边上建垃圾中转站,2011年规划,2018年才公示,合理合法吗?

期房,在小区边上造垃圾中转站,2011年的规划,2018年才公示,这是否合理,符合法规吗
提问时间:2024-09-02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需在审批前举行论证会或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该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未遵循这一程序,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的环境权益。此外,依据建设部公告第310号《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新建小区与垃圾收集站应同时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而该垃圾站在周边小区建成后才进行规划,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补充:除了上述法律条款,建议关注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可能会有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此外,居民可以通过向环保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寻求对该规划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了解是否有其他居民或组织也对此规划表示异议,集体行动可能会增强影响力。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有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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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该垃圾站的建设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环境权益,该规划在审批直至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未曾通过恰当形式征询周围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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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0号《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根据该准则,新建小区和新建垃圾收集站是同规划、同建设、同投入使用,但是周边小区均建立在前,而垃圾站是在基本规划、周边小区建造完毕后,这明显严重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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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两条是吗?如果还有相关文案麻烦在发一点,我会给好评的谢谢了,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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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有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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