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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今年在禅城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尾款付清后一个月内前业主转走房产所附户

律师 您好 今年在禅城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尾款付清后一个月内前业主转走房产所附户口,同时合同中也约定如果不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合同按每日总房价的万分之五赔偿违约金,最后一笔尾款是2018.11.1已支付。前业主在收到最后一笔尾款没有立即开始办理户口转移事项,一直拖到到2018.11.21才去办理,结果告诉我该房产附着户口要转回老家,以需要户籍部门审批时间不确定为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转出户口,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否起诉他违约,法院是否会支持我们强制让他迁出户口并赔偿(从2018.12.1到他迁出户口当天)违约金?烦请您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提问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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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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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法院会不会因为他的户口转移审批需要更多的时间而不支持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月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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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院只能判断违约,户口问题,法院是不管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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