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个二手房,最初缴纳了俩万定金,约定15号之前交首付,由于本人交首付晚了俩天,17号交了,但是卖
买了一个二手房,最初缴纳了俩万定金,约定15号之前交首付,由于本人交首付晚了俩天,17号交了,但是卖方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继续和我签订了房租买卖合同,当我的房贷审批下来,要走最后一步流程时候,卖方说不卖了,要加俩万元钱,不然不卖,卖方认为由于我缴纳首付迟了,我违约了,但是我认为既然当时没有提出来,我首付缴纳后,连房屋合同都签订了,因此不存在违约,卖方单方面涨价,为违约,请问这个到底谁违约?
提问时间:20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