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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被执行人房产被银行抵押贷款蒸发的损失?是否可以请求法院与银行协商,进行债权债务评估、转让、对冲等措施?偿还债务是否按照起诉的先后顺序?保全的财产是否优先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房产5处(均有银行抵押贷款,执行人已经依法查保全),但目前了解的情况是:被执行人由于恶意借款,已经资不抵债,预计执行后还完银行后,所剩无几,而且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财产真实情况,不如实告知,法院执行法官也不积极查处其财产具体详情,有搪塞的意思,预计拖延一年半的时间,抵押房产就会全部蒸发给银行……请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与银行协商,强制执行房产,尽可能减少执行人的损失,如:多个房产的债权债务评估、转让、对冲?偿还债务是否严格按照起诉的先后顺序?保全的财产,是否有对银行清偿后,对剩余部分起保全作用优先清偿债务?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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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避免执行落空,法律并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并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列,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显然,财产保全与是否能够优先受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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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与起诉的先后顺序有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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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与起诉的先后顺序没有多大的关系,关键是看是否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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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先进入了执行阶段,可以优先清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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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没有的,按照债权比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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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银行债务清偿后,远远不够执行标的,是否执行人只能自认倒霉,而不能以剩余标的,继续主张清偿被执行人剩余的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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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待有偿还能力时偿还,可以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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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当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继续依照原判决继续要求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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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可以继续执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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