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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生于1985年3月4日,1998年12月2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 1、甲出生于1985年3月

甲出生于1985年3月4日,1998年12月2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 1、甲出生于1985年3月4日,1998年12月2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先后盗窃他人财物2万元;1999年4月5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先后盗窃他人财物1万元、抢劫他人财物3000元;2001年3月5日至2003年2月期间,又先后盗窃他人财物5000元。 问题: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提问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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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是法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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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警校生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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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抢劫罪盗窃罪定罪量刑,可以从轻处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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