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通告:**,身份证号:3***1***07****。您于2017年03月06日通过我司在江西省宜春市办理的消费分期贷款,经相关部门长期催缴未果,现怀疑您涉嫌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共达人民币14683元。现移交我部对该案件资料及相关录音进行最后立案审核。我部将于3日内(本月23日)将案件相关资料正式移交公安执法部门或法院进行逮捕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第224条和第266条,您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罪名成立,根据情节严重性,您将被判处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届时您仍需履行贷款及利息偿还义务,且个人信用将终身受此影响。请在5月22日前来电1***8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