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购买的房子贷款我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好,银行要求开发商办理预抵押登记,去年10月我和
您好,请问一下,我购买的房子贷款我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好,银行要求开发商办理预抵押登记,去年10月我和开发商沟通,他们说去办理,后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我。原定2019.12.31交付,但开发商发来信件,说延迟交付。合同上写延迟交付可以三个月。后2020.2.14日开房商发来信件,说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房。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到了2020.3.31如果开发商不能交房,我可以发通告信要求退房吗?因为房子我现在也不想要了。我的根据是合同法第117条,因延迟后又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不知我的解读是否准确?谢谢!期待您的解答,我的电话1***03820!
提问时间: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