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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xx快捷的合同经济纠纷,已于2018年7月4日下午3点向你户籍地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资料,经审查材料

与xx快捷的合同经济纠纷,已于2018年7月4日下午3点向你户籍地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资料,经审查材料符合起诉条件,已受理此案。现被告:保x家拒绝协商还款,贷款时填写信息虚假,现特通知被告:保x家,保x雄,余x柱,魏x来 及其家人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3点之前到户籍地法院接受案件调查,请立即提出答辩状,对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结果。请知悉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做好相关应诉准备。短信告知,以备后查!庭前如有意愿庭外和解请联系联系人:张律师联系方式:1***53043:z***ng1***53043QQ:2***0812【xx律师事务所】这条信息有什么纰漏?是不是在吓唬我
提问时间:2021-09-1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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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律师不应该出现低级错误。基本上是吓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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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要是被起诉,是不是当地法院给我通知?而不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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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院会亲自给你联系送达诉讼材料及传票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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