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 某市百货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市工商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期满后由市百货公司还
房地产法 某市百货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市工商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期满后由市百货公司还本付息.市百货公司同意以价值300万的仓库用房为贷款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合同规定,市百货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金时,工商银行可以从拍卖抵押物所有得价款中受偿.一年期满后,市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面临倒闭,根本无法偿还工商银行的贷款本金.市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百货公司履行抵押合同.任命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市百货公司对用作抵押的仓库用房根本没有合法的产权(租来的),更没有处分权,双方也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问:百货公司和银行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提问时间: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