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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证件号:1***1***13241X,户籍地:河北邯郸武安市武安镇东长远村441号,关于你网贷平台金融贷款一案,符合《刑法》第193条第4项《贷款法》第203条之规定,因缺席出庭,默认自动放弃申辩权,法院当庭宣判,已定性为《贷款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万,并偿还原告所有欠款,2018年1月8日递交材料至石家庄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检查院已批准拘捕,联合当地公安局协助调查,实施刑事拘留.请于一星期内主动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案自首,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咨询电话: 1***71315我2015年的贷款,一共4000,能判刑吗?
提问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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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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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发好几个短信都是这样,说什么立案,还有缺席未到直接宣判,都是假的,吓唬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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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唬人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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