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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父母都一起见过面吃过饭同意的情况下交往,然后对方女儿跟我同居然后未婚先孕,对方家要求我家包含威

在双方父母都一起见过面吃过饭同意的情况下交往,然后对方女儿跟我同居然后未婚先孕,对方家要求我家包含威胁的方式索要各种赔偿后,对方家还要逼我把他女儿肚子里的孩子打掉,所以我想问未婚先孕孩子对方家要求的打掉,打掉之后我还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然后当天晚上还威胁我把嫁妆先拿出来(黄金首饰)给他们家,前提是我跟她女儿没有结婚,没有结婚证,没有任何名义,我是汉族,他们家是回族,并且不只一次的威胁我跟我家人,因为我们是外省的,在他们本地讨生活已经有十年,房子到现在都是租的,就老家有一套按揭贷款房,所以她爸爸说我必须还要跟她女儿结婚,什么时候条件达到什么时候结(要在他们本地买房,或者先拿60万现金)
提问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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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需要两家具体协商,严重威胁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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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是敲诈勒索了,所以晚上忘记去她家把手机录音,当时她爸爸就直接说了两天之内给他女儿身上手上都戴上黄金首饰(嫁妆),然后要我家什么时候有69万了或者在昆明买了房子了再让我跟他女儿结婚,如果我不跟他女儿结婚,他就以伊斯兰教名义让我家破产,把我老家房子没收,并且威胁我跟我父母人身安全,让我们后果自负这些话,现在我是被胁迫必须这辈子要跟他女儿结婚,但是要达到条件,没有达到也不能把他女儿甩了,不然就找我跟我家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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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女儿什么名分都没有,他们家已经从我家拿了5万了,没有让他爸爸打字据,因为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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