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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后感情破裂

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后感情破裂,和平分手(未婚)。首付、贷款均由男方(本人)结付,有付款和转账记录,相关房产材料目前均由男方(本人)保管。注:目前男方(本人)长期在北京活动。双方约定房本到手后(预计2020年3月)在合适的时间卖出,所得款全部返还男方,可以提前签订协议或者做类似公证这样的手续,沟通过程较为坦诚。向律师请假,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具体需要签哪些协议?协议自行拟定还是由律师拟定?是否需要做公证?到什么样的机构做公证?
提问时间:2021-12-0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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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签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房子是你的,她不是产权人。最好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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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该协议是可以自行签订,还是必须律师拟定?如果公证的话,是去什么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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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议,最好找律师代拟一份。公证,要去公证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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