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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去年公司贷款,我不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大股东同意了,还是贷款了。今年公司

我是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去年公司贷款,我不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大股东同意了,还是贷款了。今年公司要卖掉,要求我按照原始股份比例偿还贷款,而且还是以追加投资名义进行。这个合理吗?公司有亏损,亏损比例也是按比例要求投入再卖。
提问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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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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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以追加投资名义进行合理吗?或者说有没有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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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你同意认缴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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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我是公司里有认识人,所以认了些股份。公司注册时签过一次字,后来就没有签过任何字,包括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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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就按认购的股份承担出资义务和亏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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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能是我问的不够清楚。公司贷款,我不同意,但是也要让我按照追加投资的名义,按照认购股份比例偿还贷款。贷款和追加投资概念上不同吧?这样做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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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贷款肯定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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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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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还贷是还贷,但是以追加投资方式进行,这两个是有区别的吧?貌似您都没有理解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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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只要所有股东都同意认可就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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