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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第二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请了 律师调查取证,当事人在掌握了百嘴难辩铁证的情况下深知律师看到派出所材料中有诸多无中生有捏造的材料时,对律师说就相关证据想与他沟通沟通。律师回答:我没有必要和你沟通。还要到派出所取自证,不用了,取什么证啰?律师连当事人就案件证据与其沟通都拒绝,他怎么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何谈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请问具体就是这种原因的情况下,律师拒绝与当事人就案件证据沟通的做法行不行?对不对?
提问时间: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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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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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的法医鉴定:双手关节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实际伤情:1.左胸断8根肋骨;左侧创伤性湿肺、左胸血气胸伴肺萎陷远大于50%;左侧胸廓气肿、排尿障碍,靠导尿管导尿、血尿;左肩袖损伤、粘连性关节炎……。法医已错漏鉴定为轻伤二级。凶手的手伤、特别是右手的伤明显是打受害人身体左侧打出来的。但检察院以两个人都受了伤是1:1的证据凶手不是故意伤害为由不监督立案……受害人向上级公安反映,听信当地公安诬告:赶快去自首……如此折腾已过三年,受害人连治伤费都是自己出的:没解决一分一毛。所有各相关有关单位无中生有、纷纷放话:事情已经了结……明明是有法治的社会,受害人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维护不到丝毫正当合法的权益,凶手一直逍遥法外继续在为非作歹……受害人跑遍公安、检察院、政法委、信访、人大诉求无数次都无果。请问:受害人还能怎么维权?没有任何阶段。派出所所长说:这就是一般的纠纷事件,刑侦队长说:我没有义务帮你保管证据,局长说不立案就不立案。请问:公安这样的做法行不行?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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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做的确实有问题,可以逐次反映问题,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借助新闻媒体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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