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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委托人(女),是一个“叫嚣我打死你!”被目击者碰巧撞见凶案被迫中止,只将委托人身体多处重残。公安说这只是一般的纠纷事件并尽最大可能删拼案发现场监控:音频、视频、目击者、委托人医治医院的医疗报告等,并漏洞百出地提供非目击者和他们说的话为证人证言认定凶手是正当防卫不立案…… 具体经过如下: 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凶手开锁进办公室不开灯却关上窗帘,叫嚣:我打死你!然后旋即返身到刚办公室门口将刚跟着进办公室门口脚跟还没站稳的委托人(猝不及防)踢倒在地,用双腿跪压在委托人身上并控制在狭窄的空间动弹不得,完全失去自保与逃生的机会,委托人本能地质问:“你还要打人!你还要打人!救命啊!……”委托人被:打断8根肋骨、打断手筋致手残…… 委托人当时自己也用手机录下凶手如何行凶的音,公安同样毁弃不用,说:对案件没有多大影响。 委托人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派出所只是让看被公安一换再换篡改、漏洞百出的案卷,却一样材料都不准律师掌握到手。委托人想与律师就案件证据沟通,律师说:我没有必要与你沟通,还要到派出所取证:不要了,我取什么证啰? 委托人已经将事情全盘托出,请针对律师这样的做法告诉委托人:律师的做法可不可以?行不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