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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信用卡逾期被停卡,催收公司找上门,如何挽回局面?

您好,我朋友欠兴业银行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了,大概是9000元左右,但是中间银行那边没有与我朋友本人联系过,现在突然就给停了卡,找第三方催收了,我想问问现在还可以挽回局面吗?不是恶意拖欠,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还不上了,但也不是有意拖欠。之前联系银行客服,有没有给予过其他答复,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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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逾期1万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2次并超过3个月仍为归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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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银行那边没有与我朋友联系过,就直接找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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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银行有没有书面的催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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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银行那边也没有直接联系过我朋友本人进行催收,就是直接找的第三方,现在因为没有全额还款的能力,如果沟通进行还款,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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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没有书面的催款通知书,就直接是第三方打电话催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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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用担心,逾期金额不足一万元,不构成刑事犯罪,就是还款责任,是可以联系银行协商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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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联系银行协商,打银行客服可以吗?如果协商好,是不是第三方催收那边也就可以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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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两种方式,拨打银行客服,或者直接去开户行办理,协商一致催收不会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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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您,这个额度有分别吗,有人和我说5000就会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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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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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是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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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哦,因为之前是与银行联系过,客服也没有给我准确答复,但逾期的这段时间里,银行那边不曾与我朋友本人联系过,所以现在有点措手不及,第三方又拒绝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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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放心吧,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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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与银行那边协商还款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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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这样的,可以协商还款。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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