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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至:姓名:吴x棉身份证号:住址 受广西南宁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广西xx律师事务所就关于您侵犯贵司朝阳地铁站E口摊位权益的函广西南宁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朝阳地铁站合作商签署租赁E出口摊位,拥有合法权益,xx公司录用你为贵司销售代表销售贵司产品,而你在其摊位上销售其他公司商品已经侵犯到贵司的合法权益,且给贵司造成严重损失,因此xx公司要求你赔偿商业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摊位租金、市场产品推广延迟赔偿、误工费、公司运营开支成本费,律师费、交通费、催收费等预计贰万元人民币。 公司给发的这个
提问时间:2021-09-26